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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2-054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69号文核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水电")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2年10月30日结束,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1、网上发行 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网上预设的发行规模为本品种预设发行总额的1%,即人民币2,000万元;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不设网上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最终本期债券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为人民币425.80万元,全部为7年期品种,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0.08516%。 2、网下发行 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为本品种预设发行总额的99%,即人民币198,000万元;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最终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为人民币499,574.20万元,包括7年期品种199,574.20万元和10年期品种300,000.00万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99.91484%。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2-055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股东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承诺期限内,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承诺期满后,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作出承诺,自愿将其所持公司6,300万股股份在2012年10月18日限售期满后继续锁定12个月,至2013年10月18日。若在承诺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也作相应调整。公司已就相关事项于2012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了《中国水电关于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声明及承诺: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确认除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下属房地产贵阳公司、房地产昆明公司外,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承诺其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将不会在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或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对于下属房地产贵阳公司、房地产昆明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承诺在其持有上述两家公司的股权期间,两家公司的基本业务均定位为在对现有项目进行规范的基础上运营和维持现有业务联系,且除现有项目外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业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要求开展有关业务。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主发起人关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承诺 2009年11月30日,公司的主发起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与公司签订了《重组协议》,对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联合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作为共同发起人,整体重组并发起设立公司涉及的资产的权属、价值评估、主发起人的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当时注入公司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在该《重组协议》中承诺:将尽最大努力自公司成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相关的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且该房屋所有权证应以公司或下属企业为所有权人;赔偿公司和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 根据《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房屋中尚有283项、总建筑面积为146,993.08平方米的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公司最新的统计,该283项房屋中,有8项、总建筑面积为1,569.01平方米的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权证》;有117项、总建筑面积为83,843.74平方米的房屋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有9项、总建筑面积为705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有149项、总建筑面积为60,875.34平方米的房屋由于年代久远、规划报建手续不全等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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