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2-4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与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为更快更好地实现国产化产业链配套,促进双方发展,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双方情况 华星是2009年11月16日成立的一家高新科技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其主要产品为26英寸、32英寸、37英寸、46英寸以及55英寸液晶面板,设计产能为月加工玻璃基板10万张。华星作为国家"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发展专项"的龙头企业,在专项的支持下,自2012年起大力推动平板显示材料的国产化配套。 盛波为一家偏光片制造厂商,具有国内领先的偏光片产品研发、生产及供应能力,且距离华星较近,配套优势明显;盛波愿意为华星的材料国产化项目开发、导入产品,并积极寻求能够为华星提供物量稳定,并在品质、价格、服务等方面具有竞争力的原材料供应商,最终为华星长期稳定供应品质、价格、服务等方面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目前,盛波已成为华星合格供应商并向其供应32寸大尺寸产品。 华星主要股东为TCL集团、深圳市深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韩国三星电子,持股比例分别为55%、30%、15%,其中,深圳市深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4.75%的股权。 二、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 (一)华星和盛波在国产化项目中展开广泛合作,合作包括:偏光片产品及相关服务等。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偏光片产品采购、服务采购、技术支持、技术交流、新产品共同开发等。 (二)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华星公司章程和制度以及华星与第三方约定的情形下,且在同等产品和条件下,华星愿意优先采购盛波产品,扶持其提升技术能力、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三)盛波承诺应向华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支持华星实现偏光片的国产化配套。 (四)盛波供应给华星的产品的价格,双方应该通过有诚意的谈判来商定。该价格,根据交货期,规格,交货方式,使用量等条件,并考虑到市场的需求情况以及面向中国、日本、韩国等业界面板大厂的销售价格水平,应为市场上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五)本备忘录有效期自双方完成签署日起至2013年9月31日。 本备忘录还就保密协议、条款变更、争议处理等进行了约定。 本次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进一步确定了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对盛波产品的研发、销售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合作协议不是实质性的销售合同,实际销售以双方签署的正式销售合同为准。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