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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2-75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参与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通讯表决会议。 公司负责人仇慎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正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赵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注: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实施完成了2011年度每10股转增10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333,480,708股增加至 666,961,416股。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按照新股本数(666,961,416股)计算。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注: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40.8%,主要系本期商品房销售及取得借款所致。 2、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增长43.25%,主要系本期公司所属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中航城酒店房产、成都市中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中航城市广场项目九方购物中心及地下停车位确认作为以出租为目的持有型物业,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所致。 3、预收账款较年初增长164.45%,主要系公司地产项目销售回款增加,但有部分项目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标准所致。 4、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78.67%,主要系本期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及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并上交税费所致。 5、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49.64%,主要系本期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借款增加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49.2%,主要系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7、长期借款较年初增长61%,主要系公司地产项目开发投入需要,导致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实收资本较年初增长100%,主要系本期实施了2011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即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所致。 9、资本公积较年初减少32.98%,主要系本期实施了2011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即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所致。 10、年初至本期末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38.72%,主要系本期房产销售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1、年初至本期末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7.67%,主要系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年同期在公司合并范围内,而本期已不在合并范围内,故本期公司的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12、年初至本期末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97.55%,主要系公司本期银行借款利率提高,同时地产板块部分项目的利息支出停止资本化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加,故财务费用相应增加。 13、年初至本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增长30,395.87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所属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中航城酒店房产、成都市中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中航城市广场项目九方购物中心及地下停车位确认作为以出租为目的持有型物业,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其评估增值所致。 14、年初至本期末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0.13%,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皖能电力法人股49.93万股以及转让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而本期无此类发生额所致。 15、年初至本期末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37.26%,主要系本期公司所属孙公司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收到税收返还所致。 16、年初至本期末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927.97%,主要系本期公司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代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红荔路支行偿还银行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贷款利息29.43万元所致。 17、年初至本期末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24.43%,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相应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18、年初至本期末收到的税费的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1,840.56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所属孙公司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收到税收返还所致。 19、年初至本期末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38.93%,主要系本期公司支付的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20、年初至本期末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05.58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处置皖能电力股票收到现金405.58万元,而本期无发生额所致。 21、年初至本期末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5,767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转让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收到的现金减去该公司持有的现金后净额为15,767万元,而本期无发生额所致。 22、年初至本期末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6.12%,主要系本期公司所属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赣州中航城酒店在建工程投入款,以及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地产有限公司支付格兰云天酒店项目工程投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23、年初至本期末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7.47%,主要系本期对外投资事项较上年同期减少,只收购了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25%股权,使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4、年初至本期末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48.84%,主要系本期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19,992万元、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各向公司所属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增资952.6212万元,以及北京国泰领航帆艇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所属孙公司惠州市中航华南国际帆艇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投资1,920.8万元所致。 25、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45.41%,主要系本期实施2011年每10股派发1.5元现金股利(含税)的分红方案及银行借款利率、计息本金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相应增加。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07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中航观澜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将中航格澜阳光花园A栋1-4层建筑面积约15,624.89平方米的商铺租赁给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作为商业零售经营场所。 双方于2007年6月13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书》,租赁期限20年,且乙方有权在前述租赁期限届满后将本合同续约2次,每次续约期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标准:自乙方商场开业之日起五年内,乙方以销售保底提成的方式按租赁年度交纳租金,即乙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中超出基础主营业务收入(基础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5万元/日×乙方当年实际经营天数)的部分按10%向甲方计交租金。开业后第六年双方再次协商确定租金额,以开业第五年平均月实际租金(以下简称“实际租金”)与单位租金人民币30元/平方米的月固定租金(以下简称“固定租金”)为协商依据,若固定租金高于实际租金,则以固定租金为准;若实际租金高于固定租金,则以两者的平均值为准。该租金额确定后每满五年双方就租金水平进行检讨,但租金水平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2、2009年6月26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受托经营管理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若干地产项目的议案》,同意由本公司受托开发和经营管理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直接持有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城公司”)持有的多项与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项目,包括中航苑G/M地块(动力中心/花园)项目、中航苑H地块(航城大厦)项目、中航苑D1地块(鼎诚二期西)项目、中航苑D2地块(鼎诚二期东)项目、中航苑O地块(北苑改造)项目、中航苑A 地块(中航公寓)项目、深圳渔农村项目、北京四合院项目和深圳龙华项目。 2009年9月21日,公司与深圳中航和中航城公司三方签署了《关于若干地产项目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约定项目托管费用根据建成物业的销售或留存策略采取不同的方式按比例收取,其中销售部分按照销售回款额的4.2%收取,留存部分以所对应物业的新增投资总额为基数按6%收取。 深圳中航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航城公司为深圳中航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持有公司7.17%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3、2010年2月25日,深圳市中航楼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楼宇”)与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际”)签订广东国际大厦供热系统、智能化子干线系统及机房设备、酒店客房排水系统改造工程合同,总工期76天,自2010年5月6日至2010年7月20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8,724,184.47元(含税金),工程结算总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010年8月10日,深圳市中航南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光电梯”)与广东国际签订广东国际大厦电梯大修工程施工合同,总工期为停梯后的47个日历天,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683,986.00 元(含税金),工程结算总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0万元。 2010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所属中航楼宇与广东国际就广东国际大厦翻新项目签订两份工程施工合同,分别为:“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大厦改造项目弱电、音/视频系统及智能调光控制系统工程” 施工合同总工期为41天,合同价款为人民币33,495,742.95元(含税金),工程结算总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万元;“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大厦改造项目裙楼空调、给排水主干管及厨房排油烟工程”施工合同总工期为41天,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8,794,510.59元(含税金),工程结算总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前述两份施工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52,290,253.54元(含税金),工程结算总价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2010年10月28日,中航楼宇与广东国际签署了前述两项施工合同。 2009年中航楼宇与广东国际已就广东国际大厦翻新项目签订了六份翻新合同,包括:空调水系统干管改造工程合同、主楼生活水及热水系统改造工程合同、改造工程裙楼及客房隔墙拆除工程施工合同书、空调系统大修工程合同、裙楼3-5层拆除工程合同、客房拆除工程合同,施工合同书金额合计不超过3,640万元。 由于中航楼宇和南光电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广东国际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前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中航楼宇及南光电梯确认工程款收入1,538.06万元。 4、2010年3月17日,公司与江西中航共青城实业有限公司子公司嘉浩(庐山)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浩房产”)和中联(庐山)国际商务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际”)分别签署了《关于共青城别墅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和《关于共青城酒店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由公司受托开发和经营管理嘉浩房产名下的共青城别墅项目和中联国际名下的共青城酒店项目,并根据建成物业的销售或留存定位采取不同的方式按比例收取项目托管费用;建成别墅项目定位销售,按照项目销售回款金额的3%收取项目托管费用,建成酒店项目定位留存,以对应物业的新增投资总额为基数按2%收取项目托管费用。 江西中航共青城实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嘉浩房产和中联国际均为江西中航共青城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交易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5、2010年7月1日,公司与江西江南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信托”)签订了五份《信托贷款合同》,江南信托受兴业银行委托向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6 亿元,其中二笔信托贷款合计1.9亿元专项用于南昌中航城市广场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其余三笔信托贷款合计2.7亿元专项用于成都中航城市广场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以上五笔信托贷款期限为两年,自2010年7月5日起至2012年7月5日止, 贷款采用浮动利率方式,为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上浮54%,目前年利率为8.3%,信托贷款利息即为信托收益,信托报酬来自信托收益,按照信托贷款总额的0.3%/年固定计收。 2010年4月30日,兴业银行与江南信托签订了《江南信托天顺12号兴业银行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并于2010年7月1日签订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信托认购及追加申请书》,将信托资金4.6亿元委托给江南信托用于前述向公司发放的信托贷款。 江南信托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是江南信托的股东之一,因此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信托贷款合同已于2012年7月5日履行完毕。 6、2010年12月30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所属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监理”)为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长泰”)开发的“深圳龙华 中航天逸花园”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限为1611日历天(其中包括施工阶段服务期限1246日历天,保修阶段服务期限365日历天),监理服务收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1898.82万元(其中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1808.4万元,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收费90.42万元)。当工程投资额超出工程概算投资额±1%时,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定监理收费标准调整确定监理服务收费金额。2010年12月13日,中航监理和中航长泰签订了《深圳龙华 中航天逸花园”项目工程监理合同》。 由于中航监理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长泰是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持有公司7.17%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中航监理确认监理服务费收入555.8万元。 7、2 011年1月28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天虹商场租赁公司所属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地产项目部分商业面积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将“赣州中航城”项目九方购物中心地下一层至地面四层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的商铺租赁给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作为商业零售经营场所,租期为20年(从商场开业之日起算)。双方协商确定起始租金为34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从计租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租金支付方式为当月租金于当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承租方提供商业服务,商业服务费固定为5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总交易金额约25,860万元(含租金和商业服务费)。2011年1月25日,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签订《赣州中航城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是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8、2011年4月21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天虹商场租赁公司所属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地产项目部分商业面积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将岳阳市东茅岭路42号“岳阳中航国际广场”裙楼商业的地下负一层至地面四层租赁给长沙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作为百货经营场所,租赁房产建筑面积约为1850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双方确认的测绘结果为准)。本次租赁期间为20年(从租赁房产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免租期为九个月(从租赁房产交付使用之日起算)。起始租金为36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从计租第三年开始租金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5%。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将委托第三方向承租方提供商业服务,商业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为首两年为3.5元/平方米/月、第三年起固定为5元/平方米/月。交易总金额约为20,877万元(含租金和商业物业服务费),租金及商业物业服务费分别按月结算。2012年1月9日,岳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签订了《岳阳中航国际广场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关于签订<岳阳中航国际广场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12年1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2-01。(下转D19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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