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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澳柯玛 证券代码:600336 编号:临2012-02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注意到2012年10月30日《证券日报》刊登文章《迫于资金压力窗口期减持 澳柯玛大股东面临重罚》,该文依据数处失实内容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进行指责,可能会对本公司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例如: 1、该文称:"在澳柯玛发布季报的前几日,22日青岛投资大幅减持,减持股份数占总股本的2.93%,套现5000万元,截至目前,青岛投资已累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6.88%。但公司就这一行为并未及时进行披露" 事实为:公司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发投公司,即文中所指的青岛投资)在10月22日减持当日就通知公司,公司立即组织进行信息披露,具体详见:2012年10月23日刊登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2-022;10月24日刊登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综上,对于本次股东减持,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公告,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2、该文称:"青岛投资减持时间也颇为敏感,恰在发布季报的前三日。" 事实为: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为2012年10月27日,而企发投公司减持时间为10月22日,间隔时间为5天,企发投公司本次减持并未处于窗口期。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第五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企发投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并未处于禁止减持期间。 3、该文称:"大股东责任履行期限将至,频繁冒违规风险频繁高位减持,有加快上市公司银行贷款清偿的可能性。" 事实为:自2011年3月19日至2012年10月21日,企发投公司并未减持本公司股份,何来"大股东责任履行期限将至"和"频繁"之说?(公司控股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企发投公司减持股份属于股东自身经营决策行为,与本公司是否清偿银行债务无关。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本公司严正声明:欢迎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但希望媒体能本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出真实、客观、准确、负责任的报道,以免误导投资者,这损害了本公司形象的同时,更是损害了《证券日报》自身的声誉,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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