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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8版)

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是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9、2011年7月5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转让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99.5%股权的议案》。2011年8月,公司将持有的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99.5%股权以人民币21,691万元转让给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与酒店管理公司已就公司下属5个现有酒店物业资产分别签订了租赁合同(股权转让后相关租赁合同继续执行),租期为15年,双方协商确定了前5年的基础租金,5年期满后的租金计算方式和租金水平由双方另行商定。5年内租金方式为“基础租金+浮动租金”。酒店管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承租的公司酒店物业资产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南昌格兰云天国际酒店,租赁期前5年的基础租金合计为5,84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岳阳格兰云天大酒店,租赁期前5年的基础租金合计为3,36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格兰云天大酒店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租赁期前5年的基础租金合计为5,790万元;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观澜格兰云天国际酒店,租赁期前5年的基础租金合计为8,030万元;公司全资孙公司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赣州格兰云天国际酒店,租赁期前5年的基础租金合计为4,36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11-35)。

报告期内,已确认前述5家酒店物业资产的租金收入共计3,403.34万元。

10、2012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借款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航”)借款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00),期限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7%,借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整。公司以自身持有的南京中航19%股份进行质押。《关于公司借款事项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2年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2-07。

南京中航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方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2012年2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中航三方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同日完成相关放款事项。

11、2012年3月30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7月5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推进,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向深圳中航借款,最高余额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年利率为7%-13%(具体借款利率在前述利率区间内以深圳中航取得的融资成本为准),期限2年。每年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实际发生借款时,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借款合同。《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2年3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12-16。

深圳中航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该借款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应付深圳中航借款本金为177,055.24万元,2012年1-9月公司偿还深圳中航借款本金为171,420.00万元,新增深圳中航借款本金为243,000.00万元;计提应付深圳中航借款利息10,028.18万元,归还深圳公司利息12,510.40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应付深圳中航借款本金和利息合计为177,055.24万元。

12、2012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借款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银行向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8%,借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整。《关于公司借款事项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2年5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12-38。

酒店管理公司的股东方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2012年7月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酒店管理公司三方签订了《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2012年7月10日完成相关放款事项。

13、2012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受托建设北京奥体南楼项目的议案》。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拟获取北京市奥体南区内06号地块3号楼用地(以下简称“奥体南楼项目”)开发建设甲级写字楼,作为其总部大楼自用。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为0.5公顷,地上规划建筑面积约为2.9万平方米。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土地出让协议等相关手续。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航国际就前述奥体南楼项目签订《中航国际奥体南楼项目委托管理协议》,由中航国际委托公司办理土地获取手续等前期工作,并待中航国际取得上述地块后委托公司建设北京奥体南楼项目,委托管理费为项目建设总成本(仅不含地价及土地获取相关费用,以奥体南楼项目建设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的开发纲要上的成本为准)的5%,预计约人民币1,700万元。

2012年5月29日,公司与中航国际签订了《中航国际奥体南楼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关于受托建设北京奥体南楼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2年5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12-43。

委托方中航国际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受托建设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已确认项目受托建设费用收入550万元。

14、2012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51%股权收益权进行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签订《中航信托?天顺354号康宏公司股权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由中航信托设立单一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人民币3.6亿元受让公司持有的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前述信托期限不超过两年,到期后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以11.8%/年的溢价率回购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在前述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向中航信托出具《履约担保函》。

2012年6月11日,公司与中航信托签订了《中航信托?天顺354号康宏公司股权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51%股权收益权进行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2年6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12-46。

中航信托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同时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2年6月14日完成相关放款事项。

15、2012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信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申请人民币信托贷款贰亿元整(RMB200,000,000.00元),期限壹年,年利率9.3%(固定利率),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信托贷款需支付利息1,860万元,取得资金主要用于赣州中央?公元项目建设。《关于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信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2年9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12-64。

中航信托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同时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2年9月21日完成相关放款事项。

16、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所属衡阳深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衡阳中航电镀中心有限公司”及“公司向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等投资类重大关联交易和 “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构成关联交易的财务资助事项”详见本节“4、其他”中所述。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2012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岳阳市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2,523.28万元,收购其持有的收购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截至2012年9月30日,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净利润10.1万元。

二、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一)投资设立下属企业事项

1、2011年10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上海中航地产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航地产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名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由公司以现金投入。《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已于2011年10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1-60。

投资公司已于2012年3月7日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工商登记注册名为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2、2011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衡阳深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衡阳中航电镀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衡阳深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公司”)与深圳航空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标公司”)以及衡阳市金源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公司”)三方合资在衡阳成立衡阳中航电镀中心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衡阳公司投资人民币2,750万元,占55%股权,航标公司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40%股权,金源公司投资人民币250万元,占5%股权。各投资方均以现金出资。

2011年12月9日,衡阳公司与航标公司以及金源公司签订了《关于三方合资成立衡阳中航电镀中心有限公司的协议书》。《关于公司所属衡阳深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衡阳中航电镀中心有限公司的公告》已于2011年1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1-69。

衡阳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投资方之一的航标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止报告披露日,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3、2012年3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航巽寮湾帆艇俱乐部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宏公司”)和烟台领航国际帆艇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920万元人民币设立中航巽寮湾帆艇俱乐部有限公司(暂定名),康宏公司与烟台领航国际帆艇有限公司分别持有51%股份和49%股份。《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已于2012年3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2-17。

鉴于前述投资方案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2012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该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投资方案为:康宏公司与北京国泰领航帆艇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惠州市中航华南国际帆艇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920万元人民币,其中康宏公司以1,999.20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占51%股份;北京国泰领航帆艇投资有限公司以1,920.80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占49%股份。合资公司将在中航巽寮湾花园项目范围内适宜开发帆艇运动基地及其配套设施的区域,开发建设中航华南国际帆艇运动俱乐部并负责其建成后的运营工作。《关于调整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已于201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2-31。

2012年5月14日,康宏公司与北京国泰领航帆艇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设立惠州市中航华南国际帆艇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报告期内,合资公司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工商登记注册名为惠州市中航华南国际帆艇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公司已支付首期投资款项999.2万元,剩余1,000万元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4、2012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名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已于2012年3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2-21。

投资公司已于报告期内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工商登记注册名为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5、2012年9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资设立贵阳市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贵州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程公司”)合资成立贵阳市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负责贵阳及云贵地区的项目拓展和开发。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公司投资人民币28,000万元,占70%股权;航程公司投资人民币12,000万元,占30%股权。各投资方均以现金出资。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航程公司缴纳人民币4,500万元,公司缴纳人民币10,500万元,各股东方在合资协议签订后7日内开设合资公司临时账户并一次性缴足出资。第二期缴纳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其中,航程公司缴纳人民币7,500万元,公司缴纳人民币17,500万元,各股东方根据合资公司经营需要全部出资到位。《关于合资设立贵阳市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已于2012年9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2012-67。

2012年9月18 日,公司与航程公司签订了《贵阳市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报告期内,合资公司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工商登记注册名为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已支付首期投资款项10,500万元,剩余17,500万元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二)对下属企业进行增资事项

1、2011年6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形式向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格兰云天”)增资人民币2.8亿元,其中1.275亿元作为实收资本,1.525亿元作为资本溢价。

在增资方案后续实施过程中,考虑到公司保持对天津格兰云天的控股权更有利于对天津格兰云天的经营管理及其后续融资,2012年4月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前述向天津格兰云天增资的方案,调整后的增资方案为: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将按照对天津格兰云天 54.14:45.86 的最终持股比例,对天津兰云天进行增资。由长安信托以现金形式向天津格兰云天增资19,992万元人民币,其中 9,087 万元作为实收资本,10,905 万元作为资本溢价。公司以现金形式向天津格兰云天增资1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7,727万元作为实收资本,9,273万元作为资本溢价。《关于调整向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公告》已于2012年4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12-27。

2012年4月12日,公司与长安信托签订《关于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2012年4月27日,天津格兰云天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19,814万元人民币。

2、2012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中航”)以现金方式增资24,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中昆山中航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至2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仍为 100%。《关于向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已于2012年5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12-41。

2012年6月15日,昆山中航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人民币。

3、2012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工程”)、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建工”)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建筑”)同比例增资3,888.25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增资 1,983.0076 万元人民币,中航国际工程和湖南建工各增资 952.6212 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中航建筑的注册资本将由6,111.75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中航国际工程、湖南建工对中航建筑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分别为 51%、24.5%、24.5%。

增资方之一中航国际工程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于向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2年5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12-42。

2012年9月7日,中航建筑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

(三)竞买土地使用权事项

1、2012年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加江苏省昆山市国土资源局昆地(2012)挂字第 1号《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中“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昆北路东侧、萧林路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以不超过人民币 77,000万元的价格具体实施本次竞买工作。

2012年2月23日,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前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为153,977.3平方米,成交总价为人民币63,515.64万元。《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事项的公告》已于2012年2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12-09。

2、2012年6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衡阳深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衡阳深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公司”)参与衡阳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竞买位于湖南省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区内工业大道以南、中航路以北区域编号为[2012]挂字 19 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为154,405.26 平方米。

2012年6月28日,衡阳公司收到 《[2012]挂字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衡阳公司成功竞得上述土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27,792.948万元。《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事项的公告》已于2012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12-52。

三、重大担保事项

(一)承担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2011年12月26日,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安自行车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贷款2,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详情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为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11-70)。

2012年6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发来的函件,要求公司承担前述银行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代为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经公司进一步了解,保安自行车公司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外销订单不足的压力影响,经营活动已停顿,无力支付前述银行贷款利息。

因该笔贷款由公司提供了担保,为避免贷款利息逾期未付,确保公司在银行的良好信誉,公司决定于2012年6月的结息日前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代保安自行车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已于2012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关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公告》(编号:2012-47)。

2012年6月21日,公司代保安自行车公司偿还了银行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9.43万元。

(二)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1、2012年7月13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为深圳市格兰云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民币授信3 亿元整(RMB300,000,000.00 元),期限两年,信托贷款利率不超过10.5%,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已于2012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12-49)。

此项担保合同已在2012年7月26日签订,报告期内已完成放款事项。

2、2012年8月9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为下属6家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及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1亿元,公司已于2012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12-57)。具体如下:

担保对象股权关系担保额度

(万元)

贷款期限

上限

贷款用途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5,0003年生产经营周转
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10,0003年生产经营周转
赣州中航置业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3,0003年用于中航公元项目K25地块项目建设
衡阳深圳工业园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30,0003年用于衡阳中航城市花园的建设
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10,0003年生产经营周转
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2,0003年用于惠东屿海项目开发建设
合计 110,000  

上述贷款事项中,为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的担保合同已在2012年8月15日签订,为赣州中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2.3亿元的担保合同已在2012年9月24日签订。

其余贷款事项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公司将结合经营工作需求和实际贷款情况签署担保合同。公司在已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且下属企业已提取相关贷款的情况下,方开始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义务。

四、为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12年3月30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未构成关联交易的财务资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构成关联交易的财务资助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为11家下属控股及参股企业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6,85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在最高限额内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按照不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向被资助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其中,未构成关联交易的8项资助事项金额合计为301,500万元,构成关联交易的3项资助事项金额合计为35,350万元。

被资助企业中,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江西省南昌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为前述三家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于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已于2012年3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12-15。

2012年3月31日,公司已与前述11家下属控股及参股企业签订内部借款合同。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的财务资助情况如下表:

 被资助公司审批的资助金额(元)资助余额(元)可资助余额(元)
未构成关联交易的财务资助事项衡阳深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600,000,000.00513,516,512.6186,483,487.39
惠州市谟岭新型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65,000,000.0053,547,082.6711,452,917.33
惠州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000.000.00250,000,000.00
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400,000,000.00263,362,330.61136,637,669.39
江西佳利商城新天地广场有限公司100,000,000.0079,882,423.4220,117,576.58
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1,000,000,000.000.001,000,000,000.00
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00,000,000.0071,400,000.00128,600,000.00
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400,000,000.00129,717,197.22270,282,802.78
小计3,015,000,000.001,111,425,546.531,903,574,453.47
构成关联交易的财务资助事项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40,000,000.0021,700,000.0018,300,000.00
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500,000.002,500,000.001,000,000.00
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310,000,000.00138,218,417.50171,781,582.50
小计353,500,000.00162,418,417.50191,081,582.50
 合计3,368,500,000.001,273,843,964.032,094,656,035.97

五、公司2012 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建设进展情况

(一)房地产业务板块内控进展情况

公司对房地产业务板块的内控流程体系进行了优化,结合组织架构调整后的管控模式,将原有业务流程划分成“综合管理类”和“项目开发类”两大类,并按公司权责体系设定管控层级,形成“公司总部—事业部/城市公司—项目公司”一体化的内控流程体系。

1、完成综合管理类流程的对标梳理

综合管理类流程主要包括公司层面、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14个业务流程。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已于二季度完成了综合流程的更新及修订,并针对具体控制活动明确了管控层级。三季度,中航城事业部、主题地产事业部、成都城市公司对本部梳理后的综合流程进行了对标和细化,识别本单位业务流程操作中不规范的环节并进行改进。

2、完成项目开发类流程的梳理及风险评估

项目开发类流程主要包括设计、成本、工程、营销等8个流程,涵盖房地产业务开发全过程。截至三季度末,中航城事业部、主题地产事业部、成都城市公司均完成了项目开发业务流程的梳理及风险评估工作,有效识别公司核心业务的主要风险并拟定相应的应对方案,有效推进地产项目的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

(二)物业板块内控进展情况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物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三季度末,中航物业已完成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自评价两阶段的工作,并形成业务流程控制矩阵、内控执行有效性测试底稿、内控发现问题清单等一系列工作成果。第三季度,中航物业主要完成的内控工作如下:

1、确定并跟进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事宜

公司法务监察审计部将与领导层、各业务职能部门就涉及到不同层面、不同业务部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沟通确认和跟进协调,并征求其整改建议,确定缺陷整改完成时间。

2、配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9月17日至28日对中航物业进行了现场内部控制审计。中航物业审计监察部协助收集内部控制审计所需的制度文件、业务执行结果资料,配合组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各职能部门的访谈工作等。中航物业将继续配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后续测试及相关事宜。

(三)内控宣传及交流

1、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内控及风险管理交流

公司于2012年8月参与了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组织的内控及风险管理交流会议。公司法务监察审计部就公司2011年初内控工作开展以来的整体情况进行了总结报告,并就公司在内控及风险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今后工作开展思路与与会单位进行了探讨。会后,公司内控相关人员还到兄弟单位进行了调研学习,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就内控软件、风险评估等先进的经验进行了介绍和交流。

2012年9月,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在北京召开了中航工业系统内的内控交流会议。会上,国资委相关领导、中航工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部领导等参加了会议。公司作为已经完成内控体系建设的单位,与兄弟单位就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以及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融合等方面情况进行了介绍与交流。

2、组织召开公司内控研讨会

为了加强各层级对于内控的理解和认识,将内控工作作为公司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公司法务监察审计部于2012年9月召开了内控研讨会,公司领导、总部及各事业部部门负责人及内控专员等共计47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公司本部、中航城事业部及主题地产事业部代表分别就本单位的内控工作成果、亮点内容进行了介绍和交流。在会议的开放式讨论环节,与会人员就公司内控工作开展以来存在的问题、公司当前管控模式下的主要风险、未来可以采取的改进措施等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公司将于四季度集中开展内控自评价工作。法务监察审计部将联合公司本部及事业部各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切实督促各单位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各事业部及城市公司将根据内控检查结果出具自评价报告,公司法务监察审计部在各单位自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公司总体的内控自评价报告。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也会在四季度结合财务预审一起开展内控审计工作,并基于内控审计结果对公司总体内控自评价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接待调研、沟通和采访等活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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