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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33 股票简称:冠豪高新TitlePh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童来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靳建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黄群珍

公司负责人童来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靳建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群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129,711,300.472,144,165,725.13-0.6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436,233,084.291,414,919,335.831.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41332.37751.5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815,750.18-70.9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283-70.91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6,367,579.5546,399,748.4678.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750.078078.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130.057643.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750.07807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53.25减少0.1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92.40减少0.3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638.2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5,290,300.2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81,657.39
所得税影响额-2,048,878.53
合计12,146,126.0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8,12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6,951,552人民币普通股 56,951,552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32,117,591人民币普通股 32,117,591
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823,360人民币普通股 8,823,360
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8,823,360人民币普通股 8,823,360
孟媛7,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7,200,000
满金竹6,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6,800,00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04,614人民币普通股 5,204,614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700,000人民币普通股 3,7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639,646人民币普通股 2,639,646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中行新股申购资金信托项目<6期>2,629,937人民币普通股 2,629,937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原因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增减额增减率(%)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313,209,836.48723,384,886.49-410,175,050.01-56.70主要由于本期东海岛项目如期推进,陆续支付项目款项所致
应收票据52,016,489.0815,128,768.4836,887,720.60243.83本期货款回笼中收到的银行承兑票的比例增大
预付款项247,528,270.2955,301,318.45192,226,951.84347.60主要是预付东海岛项目工程款
在建工程166,330,380.8956,935,341.61109,395,039.28192.14东海岛项目工程陆续开工建设所致
应付账款89,126,275.30128,416,737.84-39,290,462.54-30.60主要是本期支付了部分货款
预收款项15,591,017.819,176,109.416,414,908.4069.91本期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应收税费6,840,137.3815,501,755.10-8,661,617.72-55.88主要是支付上年末未缴所得税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800,000.00-16,800,000.00-100.00本期提前偿还了这部分欠款
长期借款 50,400,000.00-50,400,000.00-100.00本期提前偿还了该笔欠款
其他非流动负债29,229,160.9744,467,278.39-15,238,117.42-34.27主要是本年确认贷款贴息1521万元
股本595,140,000.00425,100,000.00170,040,000.0040.00公司实施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利润表项目本期数上期数增减额增减率(%)变动原因
营业外收入15,490,768.641,004,665.1614,486,103.481441.88主要是本期确认贷款贴息1521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399,748.4633,080,565.9313,319,182.5340.26主要是本期确认贷款贴息1521万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2012-9-302011-9-30增减额增减率(%)变动原因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703,512.5074,202,141.58?-52,498,629.08-70.75主要是上年收到财政局贷款贴息及奖励金所致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562,608,827.80347,000,000.00215,608,827.8062.14本期偿还银行贷款较上所同期多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47,627,850.8834,929,106.4812,698,744.4036.36主要是本期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支付现金股利所致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201,467.12-5,201,467.12-100.00主要为上年支付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费用,而本年没有该项费用发生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2年7月2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当天起开始停牌。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每周发布一次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终止筹划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0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2-临044)。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所作承诺上市承诺发起人股东: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浩正集团有限公司“1.贵公司(冠豪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为确保不与贵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可控制的企业在贵公司上市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对贵公司主要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将避免与贵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如因贵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无法避免关联交易时,本公司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贵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贵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正在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所作承诺上市承诺公司股东:黄阳旭声明在其(本人所控制企业)业务中将不会利用其在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损害本公司及众多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正在履行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自冠豪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中国纸业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或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中国纸业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立即书面通知冠豪高新,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冠豪高新。2、中国纸业将公平对待包括冠豪高新在内的全部下属企业,且不会利用中国纸业对冠豪高新的控股地位,作出任何有损于冠豪高新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3、中国纸业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充分尊重冠豪高新的独立法人地位,以确保冠豪高新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正在履行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中国诚通集团将加强内部控制,尽量避免除冠龙公司以外的本公司其他下属企业与冠豪高新发生新的关联交易。(2)在确实无法避免的情况下,中国诚通集团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冠豪高新进行关联交易。”正在履行
解决同业竞争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自冠豪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中国诚通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或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中国诚通集团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立即书面通知冠豪高新,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冠豪高新。 2、中国诚通集团将公平对待包括冠豪高新在内的全部下属企业,且不利用本公司对冠豪高新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作出任何有损于冠豪高新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正在履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而做出的承诺:(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本公司获得有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机会,那么本公司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本公司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同意)作出决定,并通知本公司是否接受本公司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本公司,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本公司明确表示,其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本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本公司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4)本承诺函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未违反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未违反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而做出的承诺:“(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本公司获得有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那么本公司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本公司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同意)作出决定,并通知本公司是否接受本公司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本公司,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本公司明确表示,其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本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本公司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4)本承诺函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未违反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未违反承诺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承诺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获得的冠豪高新股份自冠豪高新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未违反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中国纸业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中国纸业获得有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那么中国纸业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中国纸业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定,并通知中国纸业是否接受中国纸业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中国纸业,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中国纸业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中国纸业明确表示,其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中国纸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中国纸业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中国纸业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中国纸业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4)中国纸业不会利用对冠豪高新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进行损害冠豪高新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5)本承诺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未违反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第一大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第一大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未违反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诚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诚通集团获得有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机会,那么诚通集团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诚通集团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定,并通知诚通集团是否接受诚通集团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诚通集团,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诚通集团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诚通集团明确表示,其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诚通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诚通集团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诚通集团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诚通集团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4)诚通集团不会利用对冠豪高新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进行损害冠豪高新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5)本承诺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未违反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未违反承诺
其他承诺股份限售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五大股东于2011年11月1日分别就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关事项,一致承诺自2011年11月1日起十八个月内,不以低于10.99元/股的价格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违反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已经公司2012年6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6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章程》。

(2)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1年末总股本425,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5,506,000元。公司2011年度现金分红已于2012年6月5日执行完毕。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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