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2-55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进展公告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通讯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12年6月7日和2012年6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山集团")、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和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形式共同投资设立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并签署及履行相关出资协议。(详细内容请见2012年6月11日和2012年6月28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2012年10月30日南山集团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2】613号),获准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二、批复如下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第13号)的有关规定,批准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公司须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应落实拟设财务公司的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并完成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工作。在筹建完成后,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材料。 三、备查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2】613号)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