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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1 滨化股份:关于披露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的要求,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自查,现公告如下: 一、限售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名自然人及其他所有股东(除滨州市国资委)在首次公开发行时(2010年2月22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履行期限为2010年2月23日至2013年2月22日,上述承诺在严格履行中。 2、公司董事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王黎明,监事金建全、刘洪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赵红星、于江、李嘉骊、孔祥金等12人在首次公开发行时(2010年2月22日)同时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为长期,并在严格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名自然人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公司之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履行期限为长期,并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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