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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2—5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3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昆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2%股权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不低于6790.04万元,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2%股权。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2年11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2%股权的公告》,刊载于2012年11月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福建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投资建设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并与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签定《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刊载于2012年11月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安溪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福建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刊载于2012年11月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2年11月16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2年11月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2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2—5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

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2%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房产”)公开挂牌转让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鑫星河”)42%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6790.04万元。信达房产将在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衡阳鑫星河42%股权,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上述股权转让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2%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达房产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衡阳鑫星河42%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6790.04万元。

本次转让衡阳鑫星河42%股权将采用在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寻求意向受让方的形式进行转让,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 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第11层

成立日期:2001年9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结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本次衡阳鑫星河42%股权将在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标的为信达房产持有的衡阳鑫星河42%股权。该股权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止2012年8月31日,衡阳鑫星河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37,110,727.86元,评估值为220,554,830.47元;相应衡阳鑫星河42%股权的账面价值为57,586,505.70元,评估值为92,633,028.80元。

2、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金星小区长湖北路C3栋302室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7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园林绿化。

股东结构: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2%股权,厦门众鑫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厦门海沧东裕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8%股权。

公司股权转让通过在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厦门众鑫旺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海沧东裕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信达房产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衡阳鑫星河截止2012年8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述审计报告,衡阳鑫星河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1年度(经审计)2012年8月(经审计)
资产总额412,888,641.75232,172,334.64
负债总额313,865,944.5895,061,606.78
所有者权益99,022,697.17137,110,727.86
应收款项总额118,862,985.2063,758,426.61
营业收入79,362,930.00303,531,801.69
营业利润19,519,501.1793,993,052.06
净利润16,803,774.9265,430,350.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43,754.0730,325,229.95

衡阳鑫星河项目情况:主要资产为存货,具体为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在开发房产,包括在建的“尚书房住宅小区”项目及已建成的安置房项目(银泰花苑)。

公司自2004年开始正式运作,正在开发“尚书房住宅小区”项目,项目地处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0街区。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协议书》及《土地证》,用地面积为91353.2平方米。

3、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

(3)评估对象: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42%股权)

(4)评估方法:成本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①市场法

选用市价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的重要前提,是市场上具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可比性的交易案例。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无法获得一定数量的具有可比性的交易案例,因此,不选用市价法进行评估。

②收益法

收益法的评估思路为:通过将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途径合理确定企业价值。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评估机构无法预料企业在开发完成现有项目后新取得项目的具体位置、开发规模、开发方式等,也无法判断待项目完成后公司的续存情况,因此无法预测企业除现有项目外的未来期望收益,同理也无法预测对应风险,所以本次评估机构也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③成本法

成本法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适用于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条件下企业价值的评估。根据本次特定经济行为所确定的评估目的及所采用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具体情况,评估时的市场条件,数据资料收集情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的取值依据,经适用性判断,本次评估机构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5)评估结论: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资产和负债表现出来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C=B-AD=C/A×100%
流动资产230,939,461.42282,478,639.3151,539,177.8922.32
非流动资产1,232,873.22982,740.00-250,133.22-20.29
固定资产958,548.36982,740.0024,191.642.52
递延所得税274,324.86-274,324.86-100
资产总计232,172,334.64283,461,379.3151,289,044.6722.09
流动负债95,061,606.7862,906,548.84-32,155,057.94-33.83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95,061,606.7862,906,548.84-32,155,057.94-33.83
净资产137,110,727.86220,554,830.4783,444,102.6160.86

如上表,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账面价值为资产232,172,334.64元、负债95,061,606.78元、净资产为137,110,727.86元。

经评估,在公开市场和持续经营前提下,在评估报告有关假设条件下,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下,并基于市场价值类型,经本报告程序和方法,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为:资产为人民币贰亿捌仟叁佰肆拾陆万壹仟叁佰柒拾玖元叁角壹分(RMB¥283,461,379.31)、负债为人民币陆仟贰佰玖拾万零陆仟伍佰肆拾捌元捌角肆分(RMB¥62,906,548.84)、净资产为人民币贰亿贰仟零伍拾伍万肆仟捌佰叁拾元肆角柒分(RMB¥220,554,830.47)。

其中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2%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为人民币玖仟贰佰陆拾叁万叁仟零贰拾捌元捌角零分(RMB¥92,633,028.80)。

评估增值分析:本次评估增值8344.41万元,主要的增值点表现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评估,评估值中包含了项目开发至基准日状态企业应获得的利润,但由于企业并未对开发项目进行实际转让,这部分利润并未在会计账册上体现,导致评估值和账面值对同一项目的价值口径不一,产生评估增值。

各股东股权价值如下表: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股权价值(元)
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2%92,633,028.80
厦门众鑫旺投资有限公司40%88,221,932.19
厦门海沧东裕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8%39,699,,869.48
合计100%220,554,830.47

4、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信达房产将不再持有衡阳鑫星河股权,衡阳鑫星河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衡阳鑫星河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衡阳鑫星河未占用公司资金。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衡阳鑫星河2012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37,110,727.86元,评估值为人民币220,554,830.47元,评估增值83,444,102.61元。转让价格为评估价值扣除已分配的截止2012年8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58,887,315.33元,按42%股权比例确定转让价格不低于6790.04万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受让方原缴给产权交易中心的的保证金在扣除应缴交易手续费后余额作为部分转让价款,剩余转让价款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信达房产基于衡阳鑫星河42%股权所享有和承担的一切权利或义务转移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六、涉及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此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考虑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期销售的实际情况,结合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及公司经营战略,转让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2%股权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产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股权转让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尚不确定。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针对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衡阳鑫星河42%股权的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对衡阳鑫星河截止2012年8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衡阳鑫星河以2012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详见本公告“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3、资产评估情况”。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

本次股权转让聘请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8月31日的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42%股权)进行评估。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股权转让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依据,挂牌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是为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产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资产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2—5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未来将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通过不断提升电子信息产品的科技含量,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对市场的充分考察及福建省安溪县引进投资政策的详细了解。鉴于安溪县人民政府给予优惠条件支持公司在福建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的发展,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光电”)拟在福建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投资建设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并与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签定《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该项目将由信达光电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建设和运营。项目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达光电拟在福建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投资建设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300亩。项目总投资金额约5亿元人民币,总建设周期2年,年创产值约5亿元人民币。该项目将由信达光电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建设和运营。公司将采取自筹资金结合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投资。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将给予一系列优惠扶持措施,主要包括:在2013年1月15日前,给予项目科技三项补贴6000万元;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提供技术研发奖励、高级人才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措施。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目投资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需要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两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介绍

项目投资主体: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5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610号信达光电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周昆山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1、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2、光电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及服务;3、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封装、贴片发光二极管(SMD)、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4、景观照明、家具照明及装饰灯具,户内、外全色显视屏,交通灯、道路交通标志产品的生产、销售、工程、软件开发及服务;5、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

投资合作方: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

(1)出资方式:以现金出资,采用自筹资金结合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投资。

(2)投资项目情况

信达光电在福建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投资建设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300亩。项目总投资金额约5亿元人民币,总建设周期2年,年创产值约5亿元人民币。

2、投资设立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信达光电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福建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1)出资方式:以现金出资,采用自筹资金。

(2)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主营业务:从事LED封装及应用产品的研发与制造(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东结构: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持有100%股权。

四、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信达光电将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落户在福建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从事LED封装及应用产品的研发与制造。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年创产值约5亿元,项目占地面积约300亩。

2、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向信达光电提供优惠扶持措施,主要包括:在2013年1月15日前,给予项目科技三项补贴6000万元;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提供技术研发奖励、高级人才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措施。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扩大投资建设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是为了发展壮大光电业务。目前,光电行业正处于重要发展期,项目的投资建设对于提升信达光电在LED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经过几年的发展,信达光电已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可以有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增强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实现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借助投资地产业环境优势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扩大投资建设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将促进公司电子信息产业的良性发展,有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由于LED市场处于快速成长的阶段,规模化生产加速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导致产品价格下降,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和价格风险。对此,公司将通过加强生产线管理、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产品的成本;同时通过不断加强自主创新、完善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形象等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

(2)资金风险: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公司将采取自筹资金结合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投资。在现金流方面,公司将通过合理有序安排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提前做好资金计划,保证项目顺利建设运营。

(3)管理风险:信达光电在LED封装及应用产品研发制造方面拥有多年的生产和管理经验,对人力资源、专利保护、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组织管理模式等管理环节比较熟悉,面临的风险较小。公司对内将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公司内部的运营效率;对外加强与各个政府部门、机构协会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公司品牌形象。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公司光电业务更好更快地发展,提升公司在电子信息行业的影响力。因该投资项目建设期为2年,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2—5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2年10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11月16日(周五)上午9: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1月9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度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2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3、登记时间:2012年11月12日上午9:00至2012年11月12日下午5:00。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098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邮编:361006

联系人:林慧婷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序号表 决 事 项同意否决弃权
《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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