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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7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2012年10月16日下发的《关于对辖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进行了自查,现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承诺事项:承担股份转让相关责任的承诺 针对公司1998 年至2001 年29 名职工退资,只退1998 年改制时的现金出资额,量化部分没有支付对价;以及通过法院判决强制回购朱麓波等4 人的股份时,有2名股东量化股份出资未支付对价,可能会对公司构成潜在纠纷及风险事项,公司主要股东承诺按其2007 年末持股比例承担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并就上述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二、承诺主体: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2008 年3 月认购增发股份的四名股东上海幸华、湖南恒盛、蒋静、翟慎春除外) 三、承诺期限:发生时履行(长期有效) 四、备注: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四、发行人股本结构形成及变化情况。(二)1998 年至2001 年部分出资职工退资"律师意见:1998 年至2001 年29 人退资及马孝武等四人认购的行为其法律性质应为29 名出资职工向马孝武等四人转让相关股东权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三)2002 年清理隐名出资及新股东重新认购"律师意见:该4 名职工因未签署《股权转让(回购)协议》而与发行人发生的纠纷均已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所有判决或调解书均已生效。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前述4 名员工不能再就因未签署《股权转让(回购)协议》而与发行人产生的股权纠纷提起诉讼,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其他纠纷或潜在纠纷。故本承诺中可能发生会对公司构成潜在纠纷及风险较小。 本承诺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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