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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 公告编号:2012-63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证监字【2012】39号)的文件精神,对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披露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公告》。承诺情况如下: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2、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之一,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柳工集团")承诺所认购的由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履行并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于2011年11月2日披露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增持计划: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2011年10月31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首次已增持股份)。 柳工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止2012年10月31日,柳工集团本轮增持计划实施期已满,依据承诺,柳工集团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相关公告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公司将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除上述承诺以外,截止公告日不存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的正在履行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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