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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2-038TitlePh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就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理和自查,包括自公司上市至今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经过自查,承诺履行情况与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了履行。

  一、上市前本公司股东自愿做出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控股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承诺:本公司自四维图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通过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而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也不由四维图新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上市前-2013年5月18日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

  2、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法人股东上海明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四维航空遥感有限公司、新疆赛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新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商络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自四维图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也不由四维图新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上市前-2011年5月18日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自然人股东诸兆英、杨华、刘燕谷、黄浦江、韩岩青承诺:本人自四维图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也不由四维图新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四维图新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四维图新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

  承诺期限:上市前-2011年5月18日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4、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在公司任职的自然人股东孙玉国等23人承诺:本人自四维图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也不由四维图新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四维图新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四维图新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

  5、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自然人股东胡戈新承诺:本人自四维图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也不由四维图新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四维图新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四维图新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

  胡戈新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并于2011年1月17日申请辞去监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承诺期限:上市前-2011年7月19日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6日和2009年11月2日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在此确认,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控股子公司目前与四维图新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且本公司保证在四维图新成为上市公司后,只要本公司仍为四维图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均不会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四维图新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为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四维图新相竞争的业务提供金钱、技术、商业机会、信息、经验等方面的支持、咨询或服务。

  二、在承诺函日期后,如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有机会投资、参与、发展、经营或从事四维图新存在竞争的业务,则本公司须及时将该机会以书面方式通知四维图新,并尽力促使四维图新有优先机会投资、参与、发展、经营或从事于该等业务,条款须为不逊于给予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公司的条款。但不论四维图新是否投资、参与、发展、经营或从事该业务,本公司均不会利用该机会投资、参与、发展、经营或从事该业务。

  三、本公司承诺不会,亦将促使并保证本公司的下属公司不会将四维图新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所有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与四维图新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机构、组织。

  四、本公司承诺不会,亦将促使并保证本公司之关联方不会教唆或诱导四维图新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之客户不与四维图新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五、本承诺函在签字之后,自四维图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并在本公司作为四维图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整个期间内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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