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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或"公司")按照广东省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的要求,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进行了自查,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智光电气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利用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或作为智光电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作出损害智光电气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智光电气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智光电气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智光电气《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公司将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或作为智光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就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智光电气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做出损害智光电气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智光电气必须与公司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公司承诺,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智光电气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中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点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十八个月内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中 三、分红承诺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承诺期限:2012年6月26日-2015年6月25日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2045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及《证券时报》发布了公告编号为2012044的《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现将公告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原文: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承诺 承诺期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十个个月内 现更正为: 承诺期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十八个月内 原文: 三、分红承诺 承诺期限:2012年6月26日-2014年6月25日(未来三年) 现更正为: 承诺期限:2012年6月26日-2015年6月25日(未来三年)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表示歉意,公司今后将更为谨慎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错误的发生。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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