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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111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倪开禄及其关联股东倪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11月18日后36个月内。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2.公司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倪开禄、倪娜还承诺:除上市前股份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倪开禄及其关联人倪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期间和不担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后六个月内,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在上述期间内,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三、上市前控股股东的其他承诺 1.对于公司享有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倪开禄先生承诺:"若税务主管部门对发行人上市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款进行追缴,本人将无条件的向发行人全额补偿发行人补缴的税款及其为此承担的所有其他相关费用及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2.对于公司进行短期资金拆借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倪开禄先生承诺:"若超日太阳因短期资金拆借的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以及给超日太阳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愿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四、公司关于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的承诺 1.公司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期限:2011年12月15日-2012年12月15日。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2.公司在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将'年产50MW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从硅片到电池片)'及'年产100MW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期限:2012年10月15日-2013年10月15日。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五、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在《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承诺: 1.未来三年(2012-2014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承诺期限: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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