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063 股票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2-047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的要求,对公司、股东以及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主体: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现"林芝地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光")、陈利浩先生 2、承诺主体与公司的关系:承诺时,荣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利浩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承诺的具体情况: 上市前,荣光及陈利浩先生均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自己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从事与发行人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对于自己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发行人提出要求时出让自己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发行人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承诺不向业务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承诺赔偿发行人因自己违反本承诺的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4、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5、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协议转让承诺 1、承诺主体:陈利浩先生、黄建元先生 2、承诺主体与公司的关系:承诺时,陈利浩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建元先生为公司的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 3、承诺的具体情况: 2011年4月1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荣光将所持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给陈利浩先生、黄建元先生。陈利浩先生、黄建元先生承诺如下: 标的股权登记过户完成后,乙方(即陈利浩先生、黄建元先生)减持远光软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在5年内离职,也将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要求。 4、承诺期限:标的股权过户之日起5年,即2011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3日 5、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追加承诺 1、承诺主体:陈利浩先生、荣光、黄建元先生 2、承诺主体与公司的关系:承诺时,陈利浩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荣光为陈利浩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建元先生为公司的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 3、承诺的具体情况: 2012年1月18日,公司公告了《股东追加承诺公告》,陈利浩先生、荣光、黄建元先生承诺如下: 陈利浩先生:2012年12月31日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荣光:2012年12月31日前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 黄建元先生:2012年12月31日前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0万股。 4、承诺期限:截止2012年12月31日 5、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