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2-02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 年10月31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 (三)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贾洪浩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92,440,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67%。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92,44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092,44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增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30亿元,即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亿元(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上述担保包括: 1.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的担保; 3.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4.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5.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同意1,092,356,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8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由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以下简称“中国信达”)通过收购金融机构对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同)的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通过其资产管理业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等事项,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元,债务重组、委托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年,成本不高于公司向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期主要借款的融资成本,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意200,246,49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83,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 五、会议聘请了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的张劭、李建民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劭、李建民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2-02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专项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文件要求,现将公司控投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