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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是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0月31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8,394,114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42.28%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118,394,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郭晓雷律师、张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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