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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2-03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2]66号)文件要求,对本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股东毛继红、张伶、万思本、罗军、林雨、李伟(副总、董秘)、罗灿、黄有全、杨军、张平、周仲辉、林德宗、宋加义、万丽萍、方建华、陈耀华、李伟(总质量师)、鲍赫赫、周倩、罗泽芳、杨泽清、刘利权、钟贵良、朱长忠、李悦鑫、杨斌兵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自2011年11月11日起36个月内。 截至目前,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以上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2、股东赖红梅、张淑兰、张忠民、陆华、杨柳军、万华明、王伟东、任显忠、李传俊、深圳市君丰恒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西鼎投资有限公司、中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景鸿投资有限公司、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泰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丰银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君丰恒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自2011年11月11日起12个月内。 截至目前,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以上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3、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黎仁超、赖红梅、毛继红、杨军、万思本、罗灿、张伶、黄有全、张平、李伟(副总、董秘)等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股东授权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至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截至目前,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以上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公司股东赖红梅、拉萨市西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丰恒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企业君丰恒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君丰银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承诺: 1、在持有公司发起人股份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保证上述承诺在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其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将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以上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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