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中环股份 股票代码:002129 公告编号:2012-63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2年10月31日下午14:00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426,139,9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4% 。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秦克景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26,139,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