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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2-049TitlePh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2】66号)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自查,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目前,仍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及其一致行动人江山、四川升达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升达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装饰")承诺:

  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升达林业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升达林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升达林业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升达林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及其一致行动人江山、升达装饰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股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本公司在升达林业中的股东地位或作为升达林业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升达林业必须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人/本公司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升达林业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蒋昌华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六个月内。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承担公司对外担保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

  2007年11月1日,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签署950万借款合同,同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针对上述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承诺: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如造成升达林业的损失,其全部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升达集团予以承担。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履行了上述承诺。

  公司于2009年4月2日承担此项担保责任,并于同年5月下旬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承担锦丰担保事项损失合计8,319,705.46元。2009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根据承诺承担上述担保损失,向公司支付8,319,705.46元保证金。根据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因承担本次担保所造成损失而向本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将列入公司其他应付款,待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损失金额最终确定后,相应计入资本公积金。

  五、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对柬埔寨林业项目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承接《柬埔寨林业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约主体,承诺如下:

  1、承诺柬埔寨林业项目(本项目含建设年产5万立方米实木坯板生产线工程及2.26万公顷橡胶种植工程,其中橡胶种植工程实施林行间种木薯过渡型种植业务。)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升达林业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且不与升达林业发生任何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且升达林业每年向本项目采购相关原材料产生的关联交易额占升达林业当年同类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不高于30%。

  2、保证升达林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占用升达林业的资金。

  4、保证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或促使升达林业为升达集团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三年内,且期间盈利情况良好,升达集团将根据升达林业的业务需要,以公允价值将此项资产置入升达林业经营。

  承诺期限:长期履行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六、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承诺:

  自本次减持之日(即2012年8月28日)起至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承诺期限:2012年8月28日-2013年2月28日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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