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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88 股票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2-39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川证监上市〔2012〕66号《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督促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履行承诺,营造良好诚信环境,要求各上市公司对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及时、认真的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清理与检查,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二、承诺主体:公司主要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乐山市红珠山宾馆)
三、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1)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峨眉山旅游总公司(已变更为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承诺在上述(1)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乐山市红珠山宾馆承诺在上述(1)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五。
(3)在上述(1)之承诺期满后两年内,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该等股份,承诺减持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9.5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引起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
(4)承诺在2006年至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
(5)承诺待国家及四川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等相关政策出台后,支持公司及时上报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
四、承诺履行情况
自股改方案实施以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并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分红情况
(1)根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06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518,800元,占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63.52%。公司200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未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履行了其做出的分红承诺。
峨眉山旅游总公司与乐山市红珠山宾馆在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均投了赞同票。
(2)根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07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518,800元,占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56.45%,公司2007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未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履行了其做出的分红承诺。
峨眉山旅游总公司与乐山市红珠山宾馆在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均投了赞同票。
(3)根据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08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113,084元,占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51.08%,公司2008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未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履行了其做出的分红承诺。
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与乐山市红珠山宾馆在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均投了赞同票。
2、解除限售情况
(1)2009年7月,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占总股本5%的限售股份11,759,400股获准解除限售,解限后持有限售股份81,414,225股,占总股本的34.62%;乐山市红珠山宾馆占总股本5%的限售股份11,759,400股获准解除限售,解限后持有限售股份6,702,975股,占总股本的2.85 %。;
(2)2010年7月,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占总股本5%的限售股份11,759,400股获准解除限售,解限后持有限售股份69,654,825股,占总股本的29.62%;乐山市红珠山宾馆占总股本2.14%的限售股份5,027,231股获准解除限售,解限后持有限售股份1,675,744股,占总股本的0.71 %。
(3)2012年10月,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占总股本22.21%的限售股份52,241,119股获准解除限售,解限后持有限售股份17,413,706股,占总股本的7.4%。
3、截止本公告日,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乐山市红珠山宾馆严格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况和违规行为。
4、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与乐山市红珠山宾馆积极支持公司及时上报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目前正在积极论证股权激励方案,待成熟后上报。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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