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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2-04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和关联方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200号)的要求,公司对自发行上市后历年来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在我公司以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认购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事项中承诺如下:2008年8月18日之前我公司签署的脱硫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或有风险与损失均由网新集团承担。 2010年2月2日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关于公司与阿尔斯通关于脱硫技术许可费用纠纷的仲裁事项的部分裁决书,根据仲裁结果,公司应向阿尔斯通支付相关技术许可费、交易损失等共计2,665万美元,仲裁的有关费用(包括律师、仲裁费用)和利息问题将另行作出裁决。2010年7月15日,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对于本次仲裁案的利息与费用的终局裁决书,根据裁决书,公司应向阿尔斯通支付利息与费用约计472.9万美元,及部分裁决后利息。2011年11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阿尔斯通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承认与执行申请书》(以下简称"执行申请书")并受理了该诉讼请求。截至公告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本次诉讼做出裁决。因此上述承诺尚未需要履行。 网新集团分别于2010年2月、2011年4月、2012年4月就上述仲裁事项对本公司出具了确认书,并落实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及支付本次仲裁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关于上述事项的公告已详细披露于2010年2月4日、2011年7月17日、2011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2010年及2011年年度报告。 因此,截至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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