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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3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要求,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期未履行的承诺。现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时所做的承诺 1. 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和实际控制人张平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07年8月21日至2010年8月20日; 截止本公告之日,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 公司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07年8月21日至2008年8月20日; 截止本公告之日,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 公司股东伊藤忠非铁材料株式会社(现已变更为伊藤忠金属株式会社)和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2007年1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07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10日; 截止本公告之日,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平先生还追加如下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任期内及离职后半年内。 截止本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将积极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截止本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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