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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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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6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3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等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30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3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1月30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6、本公司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

  7、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的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上限。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11、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30万份以上(含3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申报股数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单笔认购份额必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上述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2、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认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3、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上的《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和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机构咨询。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机构外,本公司还可能增加新的发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7、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83026620,垂询认购事宜。

  18、本基金募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亦称“一级交易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20、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中小等权

  场外简称: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

  基金代码:159921

  2、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8、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期间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如果基金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注册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高于0.8%,认购费率如下表: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本招募说明书所示上述费率结构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高于0.8%,认购费率如下表: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本招募说明书所示上述费率结构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30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8%=8 元

  认购金额=1,000×(1+0.8%)=1,008 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三)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3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8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800,000×0.5%=4,000 元

  认购金额=800,000×(1+0.5%)=804,000 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800,000+80/1.00=800,080 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804,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80元,则可得到800,080份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30万份以上(含3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四)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1月3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小板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申报股数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单笔认购份额必须在500,000份(含500,000份)以上,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小板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中未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小板等权重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5、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i 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 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 只股票的申请,则i=1。

  (2)“第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者仍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1)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3)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4)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6)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7)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1)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下述公式计算的qmax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投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进行部分确认:

  ■

  Cash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pjqj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它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 为该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标的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各成份股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p 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2)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认购费用(佣金)

  认购费用(佣金)由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

  若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佣金比率)

  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佣金)/1.00

  三、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30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30万份以上(含3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2)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30日的(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③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 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下转D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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