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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2-03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承诺事项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无超过期限未履行的承诺。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为:2011年1月28日公示流通股上市时,公司股东所做的股票限售承诺及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做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承诺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一、承诺方: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 承诺类型:股份限售。 承诺履行期限:2011年1月28日始。 承诺内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张婷女士、张志宏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沈宇先生等36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股东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沙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长虹先生、张婷女士、沈宇先生、王日红先生、王玫女士、申健先生和吕沈强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按承诺履行中,其中第3、4项已履行完毕。 二、 承诺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公司股东新湖中宝和张婷女士。 承诺类型: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承诺内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保障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保证在控股或实际控制大智慧期间,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与他人共同控制的、或本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会从事与大智慧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对大智慧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保障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湖中宝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不会从事与大智慧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大智慧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婷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不会从事与大智慧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大智慧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按承诺履行中。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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