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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西部建设 股票代码:002302 编号:2012—066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1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897,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 ◆本次限售股份承诺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日,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1月3日,由于2012年11月3日、4日为法定公休日,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12年11月5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5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964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 万股,并于2009 年11 月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4,000 万股。 公司于 2010 年 7 月1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5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000 万股。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概述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和公司自然人股东姚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新疆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实业”)、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水电”)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的建工集团、八一钢铁和电信实业的国有股部分,承继原建工集团、八一钢铁和电信实业的锁定承诺。 4、2012年6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将所持有的建工集团85%股权转让至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中建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西部建设股份,中建股份所持西部建设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 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897,775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5.24%,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 3、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持有5,250,000股限售股份,其中4,233,075股源自公司控股股东建工集团划转股份,635,775股源自八一钢铁划转股份,381,150股源自电信实业划转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六、备查文件 1、《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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