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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2-64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 2012-1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集团")《关于增持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通知》,截止2012年10月31日,柳工集团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2%的计划(以下简称"本轮增持计划")实施期已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2、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2011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11-50号 柳工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3、增持计划:柳工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2011年10月31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首次已增持股份)。 4、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止2012年10月31日,柳工集团本轮增持计划实施期已满。柳工集团于本轮增持计划实施期间(2011年10月31日至2012年10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257,2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1,125,242,136 股的0.112%。 本轮增持前,柳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92,305,464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864%;本轮增持计划完成后,柳工集团持有本公司393,562,664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976%。 5、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承诺履行情况:依据承诺,柳工集团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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