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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0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1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0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2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2年11 月 5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0号文核准,龙生股份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3.80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33号文同意,于201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7,733.80万股。 根据公司2012年5月8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2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600.70万股。 截止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1,600.70万股,其中限售股8,7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00.7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宗佩民、常毅、陈昌略等3位自然人股东和浙江鑫华丰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蓝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富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3位法人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 股东没有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 4. 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实际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1月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0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2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人,其中法人股东3名,自然人股东3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 单位:股
注:1、本次解禁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2、本次解禁之自然人股东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生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持有该部分限售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龙生股份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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