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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8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 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件的要求,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未发现承诺主体超过承诺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公司股东杨镇欣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杨镇欣先生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杨广城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公司股东杨旭恩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杨旭恩先生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公司股东杨镇凯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杨镇凯先生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日期:2010年2月2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当中,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氏家族及其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Lucky Trading Limited、高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承诺:本人或本公司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在本人或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或对股份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的事实改变之前,本人或本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承诺日期:2010年2月2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当中,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承诺: 1、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公司原则上以年度利润分配为主;如果经营情况良好,经济效益保持快速稳定增长,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分配比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等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年-2014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承诺日期:2012年8月27日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均符合上述承诺,未来三年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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