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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2-060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2年10月2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陶椿、黄国梁、高建平、郦琦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2-061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撤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公告《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详见公司2012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目前该草案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获受理。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承诺将按照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在撤销后的6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拟撤销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概述 2012年6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激励对象共计22人。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24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240万股,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本63,026.92万股的1.97%。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期逐年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
二、关于撤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原因说明 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后,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依据目前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判断,预期本次设计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不明显。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认为继续推进原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因此,公司决定撤销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一并撤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撤消后,在未推出新一轮的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将通过完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以更加合理的薪酬结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以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本次撤销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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