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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2-1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7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泉路与麓松路交汇处延农综合大厦14楼14-E059房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认购

  签署日期:2012年10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盈投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长沙泽洺”)本次所认购股份生效条件如下:长沙泽洺合伙人会议决议批准长沙泽洺认购博盈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博盈投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博盈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均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5、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博盈投资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6、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长沙泽洺控制结构图如下: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67条和第68条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作为唯一普通合伙人的湖北瑞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长沙泽瑞和长沙泽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方的关联关系情况

  长沙泽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长沙泽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除此之外,长沙泽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涉及的股权收购标的“武汉梧桐硅谷天堂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现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经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沙泽洺除与长沙泽瑞的普通合伙人同为湖南瑞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标的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现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之间无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相关利益安排。该核查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1月5日公告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核查意见》。

  长沙泽洺与长沙泽瑞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票104,821,800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19.01%。鉴于长沙泽洺与长沙泽瑞已出具关于自身定位为财务投资人的特别承诺,长沙泽洺与长沙泽瑞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起的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中不视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数不合并计算,分开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起的各自在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上述特别承诺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鉴于发行对象中长沙泽瑞、长沙泽洺、宁波贝鑫、宁波理瑞均已作出特别承诺,若上述四家企业最终成为博盈投资股东,在作为博盈投资股东的期间内,仅作为博盈投资的财务投资者,并承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博盈投资股权所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不向博盈投资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因此,上述四家企业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成为博盈投资股东后,其所持股票将不具备表决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英达钢构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将达到15.21%,原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荆州市恒丰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具有表决权的持股比例第二大的股东)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3.08%。

  经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英达钢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成为博盈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该认定详见2012年11月5日公告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核查意见》。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博盈投资本次向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的6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引起。

  博盈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将用于上市公司购买武汉梧桐硅谷天堂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Steyr Motors GmbH增资项目、上市公司技术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实现上市公司业务转型,充实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财务投资者的自身定位,于2012年10月29日作出如下特别承诺: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终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期间内,仅作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投资者,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并承诺不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下转D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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