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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2-024TitlePh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辖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公司、股东以及关联方公开承诺以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按规定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截止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1、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阜新金胤新能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金胤")和公司股东阜新隆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隆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金鑫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阜新金胤的股权。

  承诺期限:2010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14日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阜新金胤承诺:(1)除股份公司之外,本公司并无其他的所控制企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对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在今后亦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合营、联营、承包、租赁经营或其他拥有的股份、权益方式)从事对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本公司将及时告知股份公司,并尽力帮助股份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鑫先生书面承诺:(1)除股份公司、阜新隆达及阜新金胤之外,本人并无其他的所控制企业,本人在今后亦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合营、联营、承包、租赁经营或其他拥有股份、权益方式)从事对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2)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本人将及时告知股份公司,并尽力帮助股份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3、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鑫先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股份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4)本承诺函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股份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4)本承诺函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期限:2012年2月27日至2013年2月26日

  三、上述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均在履行当中,未发现承诺主体曾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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