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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204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数量为19,825,1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9%,为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上市流通日为2012 年11 月8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前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97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 24,781,420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6,331,420股。新增的24,781,420股于 2011 年1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浙江元金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 11月8日;天津六禾碧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新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证券-光大-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洛瑞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钢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即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2 年 11月8日,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总数为49,371,894股,占公司总股本为39.08%。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上述参与认购 2011 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7个特定对象承诺:除浙江元金投资有限公司外的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2011年11月8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浙江元金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2011年11月8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经核查,上述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的情况。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情况。上述承诺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11月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9,825,1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6家。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认购京新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京新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204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1月3日在公司贵宾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八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吕钢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2048号公告。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2049号公告。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金祖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即至2013年10月14日止。此次提名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为4人,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金祖成先生简历见附件,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金祖成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军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其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即至2013年10月14日止。王军民先生简历见附件。 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胡天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其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即至2013年10月14日止。胡天庆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王军民先生和胡天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上述人员的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2050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金祖成先生 中国籍,1975年生,硕士学历,浙江大学MBA。曾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现任公司药品销售公司市场部经理,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军民先生 中国籍,1973年生,大专学历,经济管理专业。曾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药品销售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胡天庆先生 中国籍,1964年生,大专学历,工商管理专业。曾任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原料药销售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204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1月3日在公司贵宾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志平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2、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发表了核查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经认真审议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204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11月3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新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7.61%,此议案尚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从2012年11月23日起至2013年5月22日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1年9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97号文核准,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24,781,4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499,986.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099,98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准验字(2011)5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目前,四个募集资金项目已处于建设中。 鉴于该等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将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项决议于2011年11月24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1年11月24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1年11月24日起至2012年5月23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2年5月23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2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将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项决议于2012年5月8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5月24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2年5月24日起至2012年11月23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于2012年11月23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合计使用本次非公开增发募集的资金7,065.19万元,其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使用了2,765.04万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550.24万元,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1711.19万元,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左氧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2,038.7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建设之中。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1,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7.61%,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约268万元的利息支出。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从2012年11月23日起至2013年5月22日止。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继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3、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此事项的核查意见 京新药业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1,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47.61%,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京新药业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已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对此议案进行审议,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且京新药业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京新药业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204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3356.7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1年9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97号文核准,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24,781,4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499,986.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099,98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准验字(2011)5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0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7,653,040.7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704,887.11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2年0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账户余额明细如下:
(四)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1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将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项决议于2011年11月24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1年11月24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1年11月24日起至2012年5月23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2年5月23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2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将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项决议于2012年5月8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5月24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2年5月24日起至2012年11月23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于2012年11月23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情况,募集资金项目及投资额度分别为: 单位:万元
截至2012年9月30日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7065.19万元。 三、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情况: 公司2012年生产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趋势有较大好转,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急需营运资金的周转,而公司的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公司考虑将已变更募投项目的节余的3356.79万元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12年8月30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变更为两个项目“年产5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和“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公司年产10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缩小为年产5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总投资由20,356.91万元缩减至为10184.22万元,仍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并将多出来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中,该项目的总投资额为10015.9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6815.90万元,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为3200万元。关于剩余的3356.79万元募集资金未定用途,公司拟将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按照平均6%的年利率计算,公司一年可降低约92.3万元的财务费用。公司在关键发展时期降低财务费用,能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率,最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回报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未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业务,同时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会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业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有效节省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在建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此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发表了核查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经认真审议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六、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此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京新药业本次以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且不超过1亿元;2012年10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已达到1年;本次以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承诺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本次以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已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对此议案进行审议,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且京新药业本次以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京新药业本次以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205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于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2年11月21日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下午15:00 至2012年11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贵宾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16日(星期五) 6、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1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1月19日和2012年11月20日(上午8: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受权委托书及席人身份证登记;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清单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清单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3、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20 投票简称:京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 至议案3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 至议案3 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 至议案3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 2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15:00 至11月2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徐小明、曾成 2、联系电话:0575-86176531 3、传 真:0575-86096898 4、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5、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6、邮 编:31250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1、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审议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注: 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同意”“反对”“弃权”明确选择一项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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