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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7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载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3日上午9点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钱文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8人(董事钱忠伟先生因出差未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购买洪泽县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关联股东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合计106,726,763股回避表决。 2、公司营业范围的变更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日 股票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编号:2012-048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承诺履行的自查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要求,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包括自公司上市至今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 经过自查,公司承诺履行情况与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截至目前,公司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前四大股东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钱忠伟先生和陈海东先生分别就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做出如下承诺: 承诺自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前,公司前四大股东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钱忠伟先生和陈海东先生分别就其所持股份中的部分股份作为质押物做出如下承诺: 钱文龙承诺将本人持有的鹿港科技3,500万股股票(转增后为5,250万股股票)、缪进义承诺将本人持有的鹿港科技1,600万股股票(转增后为2,400万股股票),钱忠伟承诺将本人持有的鹿港科技1,600万股股票(转增后为2,400万股股票),陈海东承诺将本人持有的鹿港科技500万股股票(转增后为750万股股票),合计7,200万股股票(转增后为10,800万股股票)质押给债券持有人以担保公司本次债券的清偿。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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