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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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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2-039TitlePh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2-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1、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辽通化工”)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79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7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7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主体评级AA+,本期债券评级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经审计的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754,639.51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2012年9月30日净资产为684,557.88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201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3.55%,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5.42%;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将不超过27亿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5.78%,占公司201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9.44%。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735.96万元、41,265.72万元、84,200.21万元,三年平均数为48,733.96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0%-6.0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1月08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簿记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1月0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五)配售”。

8、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预设发行规模为0.2亿元,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26.8亿元 ,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总比例分别为0.74%和99.2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份额,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0”,简称为“12辽通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0”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129”。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11月07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辽通化工指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申购日(T-1日)指2012年11月08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申购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指2012年11月09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起始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27亿元。

4、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权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2年11月09日。

11、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11月0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0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年度付息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债券品种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债券品种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方式: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2亿元和26.8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0、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认购不足27亿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实行余额包销。

22、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2%,主要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

23、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2年11月07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2年11月08日

网下利率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2年11月09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向网下单向回拨(如有)

T+1日

2012年11月12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2年11月13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应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2年11月14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

公告发行结果情况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0%-6.0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11月08日(T-1日)下午13:00~15:00。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1月08日下午15:00前将《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每个品种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11月08日(T-1日)下午13:00~15:00之间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申购传真:010-85130254、85130948,咨询电话:010-85156387。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11月0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7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0.2亿元。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11月09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0”,简称为“12辽通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起始日2012年11月09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7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26.8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2012年11月09日(T日)至2012年11月13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2年11月09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五)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六)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2年11月13日(T+2日)17:00 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2辽通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2年11月13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银行账号:7112310182700000540

大额支付行号:302100011235

联行行号:711231

开户行联系人:刘晶媛

银行查询电话:010-66018836

银行传真:010-66034013

(七)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2年11月14日(T+3日)的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2年11月13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七、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八、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1、发行人: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联 系 人:王维良

联系电话:0427-5856743

传 真:0427-5855742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张慎祥、封帆、于颖欣、郭严

电话:010-85130202/85130207/85156387/85130466

传真:010-85130542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07日

附件一: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为5.00%-6.00%)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认购申请人的最大认购需求;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11月08日(T-1日)下午13:00~15:00之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传真:010-85130254、85130948,咨询电话:010-85156387/85130202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40%1,000
4.50%2,000
4.60%3,000
4.70%4,000
4.80%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9、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10、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85130254、85130948;确认电话:(010)85156387、851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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