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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2-067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通知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上市前,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陈五奎、李粉莉、林晓峰、钟其锋、薛林、张鹏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和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目前无投资并控制与股份公司产品、业务相同或类似企业;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对于股份公司正在或将来要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将不会再直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生产、研究和开发任何对股份公司构成直接竞争的相同或相似或可替代的产品,除非股份公司对本公司/本人有要求。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陈五奎先生承诺:若税务主管部门对本公司上市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款进行追缴,则由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三个股东无条件地全额承担应补交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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