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2-043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文件精神,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止目前公司、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承诺 承诺内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法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 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非流通股东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承诺内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承诺期限: 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非流通股东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内容: 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中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君敏、李玉林、隋君美、张代敏、杨东敏、陈晓宇、韩振帮、马殿云、王美荣、马菊萍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所持金都投资的出资,在锁定十二个月后每年向任何其他方转让的出资不超过所持金都投资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金都投资的出资。" 承诺期限: 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承诺 承诺内容: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法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 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