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通知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刘年新、深圳市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邓新泉、黄珊、马先彬、卢国林、陈远浩、王全国、陈远芬、刘柳清、刘小珍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2009年12月22日至2012年12月22日。 承诺做出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年新、邓新泉、黄珊、马先彬、卢国林、陈远浩、王全国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做出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刘年新先生、深圳市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做出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6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