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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2-041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令第80号《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深圳证券监管局的要求,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历年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统计。依据自查统计结果,截止目前为止,公司及其关联方未曾作出任何公开承诺事项,公司股东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将公司股东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及大股东宇兴投资有限公司、FERNANDO CORPORTION、桂盟链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亿统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前,均签署了: 一、《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坚持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国家和地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保证对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照市场规则,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的进行交易,不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对所得税优惠被部份追缴的风险, 签署了《承诺函》作出承诺,若发生税收优惠被追缴的情况,将以现金方式共同承担公司应补交的所得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三、对在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因历史原因在建造时未办理报建手续的建筑物存在被拆迁的风险签署了《承诺函》作出承诺,承诺该建筑物给股份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将按其当时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各项承诺长期有效。 报告期内承诺人对上述各项承诺事项均持续严格履行中,未发生与承诺内容相悖的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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