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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2-027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深圳证监局的有关通知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予以披露。 一、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一)发行上市时所作出承诺 1、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慧民、黄斌、方海升、陈学利、胡三忠、茅战根、高占杰、黎春等股东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 承诺完成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2、上市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凌兆蔚、张慧民、梁鸣、马巍、王鏐、黄斌出具了《放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本人目前未对外投资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尔佳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特尔佳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在今后的任何时间,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特尔佳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向其他业务与特尔佳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不利用股东地位,促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对必须发生的任何关联交易,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原则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3、上市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凌兆蔚、张慧民、梁鸣、马巍、王鏐、黄斌出具了《承诺函》:如果公司股票首次公开上市之日前的期间内(包括公司整体变更前的特尔佳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上市前或上市后被追缴,上述股东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被追缴损失(包括可能的罚款及其他相关的各项支出)并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4、上市前三年,公司没有为有关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存在为公司的深圳市户籍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对此,公司第一大股东凌兆蔚、第二大股东张慧民出具了《承诺函》:如果公司被要求为深圳市户籍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 2007年12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我们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或被追偿的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高管离职承诺 2011年12月9日,凌兆蔚先生离任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在委托书中承诺:本人已知晓中小企业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股份继续锁定的相关规定,并已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出申请,在本人离任后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人所持股份进行加锁解锁管理。 承诺完成期限:2013年6月9日。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上市以来,公司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1月 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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