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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2-050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2012-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相关要求,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虹商场")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上市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五龙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奥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深圳市奥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公司均严格履行承诺。 (二)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五龙贸易有限公司承诺除发起人既有的约定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赖伟宣(历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高书林、胡自轩、宋瑶明、张莹(历任)、毛明华、侯毅、吴健琼、孙金成、万颖、职工监事陈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满三年后,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承诺。 (三)关于股东投票权的承诺 在公司上市及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是公司单一最大的股东期间,公司股东五龙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承诺:在不损害五龙贸易有限公司利益的前提下, 不可撤销地、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将五龙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占公司总股份16%的股权有关的所有于公司股东大会或任何股东决议的投票权授予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并确认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可随其意愿自由行使该等投票权而不受任何限制。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五龙贸易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赖伟宣、黄俊康、李世佳、高书林、麻云燕、苗健、监事仇慎谦、梁瑞池、陈瑀、高级管理人员胡自轩、宋瑶明、毛明华、侯毅、吴健琼、孙金成、万颖承诺:在职期间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本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杜绝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承诺没有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承诺。 二、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收购承诺 公司股份收购人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所持公司316,257,000 股股份,并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上述标的股份登记至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账户之日起,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遵守、履行天虹商场首次公开发行时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就该等标的股份所作出的承诺,即:自天虹商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股份,也不由天虹商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股份。上述承诺即指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对该等标的股份的限售期及限售条件所作的相关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本次交易正在办理资产交割手续)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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