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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4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文件精神和深圳市证监局相关通知的要求,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历年来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理和自查。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市承诺事项 1、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赤晓企业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公布日期:2009.11.16。承诺履行期限:2009年12月3日-2012年12月3日。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2)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赤晓企业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若因本公司违背了上述承诺致使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本公司承担。承诺公布日期:2009.11.16。承诺履行期限:2009年12月3日-2012年12月3日。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2、发行人的董事官木喜承诺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公布日期:2009年11月16日。承诺履行期限:2009年12月3日-2012年12月18日(2012年6月18日离职)。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2)本人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若因本人违背了上述承诺致使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承担。承诺公布日期:2009年11月16日。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3、发行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若因本公司违背了上述承诺致使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本公司承担。承诺公布日期:2009年11月16日。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4、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深圳雅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若因本公司违背了上述承诺致使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本公司承担。承诺公布日期:2009年11月16日。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的董事田俊彦、王泽明、韩桂茂、商跃祥、田汝耕、张金隆、李斌,监事胡永涛,高级管理人员罗云松、袁照云、刘定明承诺: 在雅致股份就职期间不投资、不任职于任何与雅致股份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雅致股份商业秘密的活动。承诺公布日期:2009年11月16日。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二、其他承诺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亿元人民币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事宜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公司将确保在正式设立财务公司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00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公布日期:2012年8月23日。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8月21日-2013年2月21日。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三、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未有违反以上承诺事项发生。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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