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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环股份 股票代码:002129 公告编号:2012-65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 2012-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本公司")2012 年11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集团")《关于增持天津中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通知》,截止目前,中环集团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2%的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已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2、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2011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11-62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3、增持计划:中环集团计划在首次增持之日后的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4、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中环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2011年11月11日至2012年1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568,586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6%。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中环集团持有本公司329,077,165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44 %。 5、合法性: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其他情况的说明:中环集团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中环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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