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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2(临)-02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52763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0%;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符晓渊律师、郭栋律师现场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提名张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深证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52763605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符晓渊 郭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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