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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2-049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无 2、本次会议是否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2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真陈路200号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丹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名,代表股份180,720,638股,占公司总股本52.8794%。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融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180,720,638股; 反对:__0 股; 弃权:_ 0 _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额的议案》 同意:180,720,638股; 反对:__0 股; 弃权:_ 0 _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80,720,638股; 反对:__0 股; 弃权:_ 0 _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融孚律师事务所吕琰律师和王安成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融孚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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