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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公告编号:2012-038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12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12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会议于2012年11 月12日10:00 在浙江省桐乡市文华南路669号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大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03,486,75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9.16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储一昀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以下议案:

议案内容赞成票数赞成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巨石美国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并建设年产10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的议案603,486,754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603,486,7541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2-039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1月12日在浙江桐乡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本人出席的董事8人;独立董事储一昀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宋军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对年产6万吨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的议案》;

为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和企业效益,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将对年产6万吨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9,979.72万元(其中的40%为自有资金,60%将申请长期贷款)。

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1.5亿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11.5亿元人民币。

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审计部并制订<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审计部,并审议通过了《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2-040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13:30

● 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26日

●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

● 会议方式: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13: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关于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对年产6万吨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的议案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1.5亿元的议案
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2012年11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全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11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四、参会方法

1、登记时间:

2012年11月27日9: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本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联系电话:010-88028660

联系传真:010-88028955

邮编:100142

联系人:肖楠

4、其它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关于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对年产6万吨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1.5亿元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关于表决方法的说明:

1、普通决议事项由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同意为通过,特别决议事项由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2、请您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2-041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对年产6万吨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

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

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中碱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9,979.72万元(其中的40%为自有资金,60%将申请长期贷款)。

● 投资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计划于2013年3月开始建设,预计2013年7月完成。

● 预计投资收益

项目完成后,预计可实现年平均销售收入41,588.40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10,011.14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成都”)年产6万吨中碱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巨石成都将对年产6万吨中碱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本次项目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1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对年产6万吨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的议案》。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巨石成都是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注册资本64,990.07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国明;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

巨石成都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20,988.33万元,负债总额142,046.54万元,净资产78,941.79万元,2011年净利润5,955.58万元,资产负债率64.28%。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由于能源等生产要素价格不断上涨,中碱产品的赢利空间大幅度缩小,巨石成都计划对年产6万吨中碱玻纤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将其改造成无碱玻纤生产线。

2、项目概况

项目将充分利用年产6万吨中碱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现有土地、建筑、拉丝机、烘干炉、络纱机以及配套的公用设施,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进行生产线改造,并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技术改造完成后,每年可生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项目将于2013年3月开始建设,预计2013年7月完成。

4、项目环保情况

项目将充分利用巨石集团积累的经验,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各项污染指标均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符合各项环保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当地环境构成大的影响。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9,979.72万元(其中的40%为自有资金,60%将申请长期贷款)。

(二)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和企业效益。

(三)按照目前市场价格测算,项目完成后,预计正常年份可实现年平均销售收入41,588.40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10,011.14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2-042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1月12日在浙江桐乡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的投资事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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