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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南方汇通 公告编号:2012-042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3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都拉营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纪湘先生。 (六)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七)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宋诗阳、杨波律师出席了会议。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47,400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179,940,000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4人,合计代表股份数179,98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65%。 四、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所列议题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批准《关于变更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79,9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本议案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2012年10月26日D273版的《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杨波。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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