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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2-040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2-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0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13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1月1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以中国宝安总股本958,810,042股、流通股579,726,850股为基数,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的剩余资本公积金中的8,000万元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定向转增作为中国宝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中国宝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生效和实施条件。 以中国宝安总股本958,810,042股、流通股579,726,850股为基数,富安控股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22,324,538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20%;宝投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32,085,057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30%;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32,102,057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20%。 以公司流通股本579,726,850股为基数,公积金转增部分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1.379960股(按该转增比例,实际转增股数为79,999,986股),非流通股送出部分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1.492283流通股(按该送股比例,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总股数为86,511,652股)。上述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后,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获2.872243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8年3月17日获得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8年5月16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没有追加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1月1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5,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3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冻结的股份数量(股)指该股东所持股份中冻结股份的总数量,包括冻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及无限售条件股份之和。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一: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宝安区社会福利公司在2008年5月16日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957,206股,未参加股改对价支付。2009年8月6日,本公司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0.5股派0.3元),上述股份增至1,005,066股。2011年11月,宝安区社会福利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3,350股被司法过户到李姝名下。 2012年7月4日,本公司为李姝办理了垫付偿还手续,涉及股份3,350股,偿还股份670股,欲解除限售股份2,680股。 注二: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宝安区社会福利公司在2008年5月16日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957,206股,未参加股改对价支付。2009年8月6日,本公司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0.5股派0.3元),上述股份增至1,005,066股。2011年11月,宝安区社会福利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10,051股被司法过户到凌金雪名下。 2012年7月4日,本公司为凌金雪办理了垫付偿还手续,涉及股份10,051股,偿还股份2,010股,欲解除限售股份8,041股。 注三: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宝安区社会福利公司在2008年5月16日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957,206股,未参加股改对价支付。2009年8月6日,本公司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0.5股派0.3元),上述股份增至1,005,066股。2011年11月,宝安区社会福利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1,675股被司法过户到陈璧瑜名下。 2012年7月4日,本公司为陈璧瑜办理了垫付偿还手续,涉及股份1,675股,偿还股份335股,欲解除限售股份1,340股。 注四:富安控股,原持股数为86,606,156股,在2009年5月15日收回垫付股份643,583股,5月25日解除限售30,643,583股,7月21日收回垫付股份53,373股,持股数变为56,659,529股;8月6日分红送股(10送0.5股派0.3元)后增至59,492,505股;2010年1月26日,收回垫付股份144,485股,5月13日收回垫付股份26,230股,5月28日解除限售59,663,220股,8月12日收回垫付股份84,592股,9月3日解除限售84,592股,10月26日,收回垫付股份20,102股,11月25日,收回垫付股份40,202股,12月17日,解除限售股份60,304股。2011年1月20日,收回垫付股份298,841股,4月8日解除限售股份298,841股,4月19日,收回垫付股份21,152股,6月9日,收回垫付股份342,392股,7月14日,解除限售363,544股。2012年9月11日,收回垫付股份1,508股,欲解除限售股份1,508股。 注五:宝投公司,原持股数为72,173,137股,在2009年5月15日收回垫付股份643,584股,5月25日解除限售51,940,501股,7月21日收回垫付股份53,372股,持股数变为20,929,592股;8月6日分红送股(10送0.5股派0.3元)后增至21,976,072股;2010年1月26日,收回垫付股份144,486股,5月13日收回垫付股份26,230股,5月28日解除限售22,146,788股,8月12日收回垫付股份84,591股,9月3日解除限售84,591股,10月26日,收回垫付股份20,101股,11月25日,收回垫付股份40,203股,12月17日,解除限售股份60,304股,2011年1月20日,收回垫付股份298,841股,4月8日解除限售股份298,841股,4月19日,收回垫付股份21,151股,6月9日,收回垫付股份342,393股,7月14日,解除限售363,544股。2012年9月11日,收回垫付股份1,507股,欲解除限售股份1,507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中国宝安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该部分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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