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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2-7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2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使用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按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计,预计可回购2,142.8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5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2年11月14日至2012年12月29日,每日8:30-11:00、13:3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醒、张秀玲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87380698 传真号码:0575-87380005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2-7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已于201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2年11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董事长黄飞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2,899,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1,946,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两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2,899,637股。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逐项审议)(此提案为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特别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回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92,769,037股,反对130,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823,000股,反对130,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6.30%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92,738,037股,反对161,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4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92,000股,反对161,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3.05%。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292,769,037股,反对130,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823,000股,反对130,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3.05%。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92,769,037股,反对130,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823,000股,反对130,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6.30%。 5、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92,769,037股,反对130,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823,000股,反对130,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6.30%。 6、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92,769,037股,反对130,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823,000股,反对130,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6.30%。 (二)、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762,037股,反对0股,弃权137,6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3%。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816,000股,反对0股,弃权137,60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5.5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甄红彬、张晓光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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