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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辅导备案信息公示扩容至8省市 2012-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桂衍民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继北京、山东、河南、宁波四地证监局率先披露当地拟上市公司的上市辅导信息后,广东、浙江、江苏和深圳四地证监局也加入该行列,这使得公示上市辅导备案信息的地区增至8省市。 据了解,第一批京鲁豫甬四地对上市辅导信息公示均采用网络方式,即在证监局官方网站上公示。第二批粤浙苏深四地中,粤苏深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通过网络公示,但浙江证监局采用的是报纸公示。 10月下旬,浙商证监局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浙商证券接受上市辅导的公告》,该公告称:浙商证券拟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现已接受瑞银证券的辅导,并已向浙江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为提高股票发行上市透明度,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公司愿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舆论监督。 从各地公示内容看,北京、河南、山东、广东、浙江、江苏和宁波相对全面,内容不仅包含辅导机构名称、辅导企业名单、注册地、办公地,还包括辖区证监局举报电话和举报地址。而深圳只公布了一段时间内新进入辅导期的企业数量和累计进入辅导期的企业数量。 11月6日深圳证监局披露,截至10月末,在该局辅导备案登记的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为61家,其中拟上创业板公司34家;已完成上市辅导工作的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47家,其中拟上创业板公司16家。10月,深圳证监局辖区内新报备辅导的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8家,提出辅导评估申请的公司1家,终止辅导的公司1家。 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完成后,应由发行人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 据北京某券商一位分管投行的副总裁介绍,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监管部门要求在公开媒体上公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为了不引起公众过多关注,往往选择在地方性小媒体上公示,而且内容刊登在报纸版面不太起眼的角落,甚至是报纸中缝。还有些企业干脆省略掉此环节,因而公众很少知道这些公司的上市最新进程。 对于证监局纷纷在网上公示上市辅导信息,上述北京券商副总裁称,这有利于拟企业上市信息公开透明。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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